(三)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对有色、冶金、电力、水泥、化工、酿造、屠宰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控力度,确保稳定达标。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并依法处罚。
(四)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清理。在前期对2004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违反“三同时”制度,长期违法试生产的项目进行查处,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五)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进行全面清理。2007年9月列出清单,10月底以前彻底纠正和废止。
(六)继续整治影响群众健康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对娱乐场所、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五金加工、建筑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对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要限期整改并从严处罚。
(七)集中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重点是查处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环境问题。检查查处时间是否及时、查处措施是否得力、查处效果是否明显。
(八)环境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查处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环保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贵州省《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曾永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祖彬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黎代琼 市环保局局长
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罗时雨 市经贸委常务副主任
张义华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云生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曾利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