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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0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7年6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和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遵义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实现“十一五”环境目标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 一是各县、区(市)政府要设立集中式规范化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依法实施水源保护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以排除环境污染隐患为中心,取缔和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近年来违法建设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影响水源水质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农家乐等,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关闭。

  (二)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源整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和2000年以来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违法试生产没有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要限期治理,并责令限产限排。二是赤水河流域、乌江库区、湘江河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三是对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小烧结、小冶炼反弹较严重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进行彻底整治,并建立起防止污染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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