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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管理体制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对基地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级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经开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委托经开区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圳产业基地规划实行总体规划报批,具体项目报备制,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控详规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批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由市规划局依法授权经开区分局审批。
  3.基地环评实行区域开发环评报批,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市环保局对基地开发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具体项目按环保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市环保局在经开区设立分局,依法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4.进入基地的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经开区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基地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由经开区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发照。
  5.对进入深圳产业基地的企业税收统一由经开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积极向省争取深圳产业基地内省建系列企业承建项目建安营业税由经开区地税部门征管,并留经开区财政。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
  1.从2008年到2012年,经开区因政策和体制上解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额留用经开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贴息补助。

  (二)税收
  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市、区两级财政的部分,从投产经营起,三年内给予企业财政扶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从2008年起,对经开区实现的契税按属地原则缴入经开区。

  (三)土地
  1.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纳入省级安排,进行计划单列。
  2.基地新增建设用地由经开区管委会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地政府分期按批次用地报批后,纳入政府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收储。按国家现行政策供地,土地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经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申报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

  (四)产业政策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吸纳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积极引进深圳等沿海地区知名企业落户基地,对符合昆明市发展规划的项目,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也可在出口加工区、机床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以及昆明市的其他区域选址。
  2.把基地建设纳入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市级各部门要对进入基地发展的重点项目在规划审批、项目备案、贷款贴息、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争取省发改委将基地列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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