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推进昆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全市“四创”工作和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新闻、群众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进昆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原则、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命名表彰及上报材料时限
(一)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坚持的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
2.群众公认,用事迹和数据说话的原则;
3.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逐级审查的原则;
4.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不照顾、不降低标准,择优评选与兼顾各行业相结合的原则;
5.凡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6.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作为劳模推荐候选人优先考虑;
7.基层(一线)职工劳模不低于总数的60%,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劳模不超过总数的15%(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
8.参评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必须已建立工会组织、持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成效显著,才能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昆明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行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职工人数等方面下达名额控制数。“昆明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表彰名额分配控制表”附后。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