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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昆政办〔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我市改革与发展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和各族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现将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推荐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表彰规模。全市评选表彰劳动模范240名,其中:市特等劳动模范40名,市劳动模范200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主要是市属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为昆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昆中央、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的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列为推荐评选范围。

  (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来的人员,授予“昆明市特等劳动模范”或“昆明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实行一次性奖励。市特等劳动模范每人奖励4000元,市劳动模范每人奖励3000元。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5年以来,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建设和改革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创名牌产品,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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