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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转发国家五部(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监〔2007〕4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昆明市的清理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协同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安排,保证清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此次清理范围是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跨度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共同抓好清理工作。

  (一)清理供地前规划情况。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配合。

  (三)清理供地过程的规范性。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清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五)清理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监察局要会同五部门认真研究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要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专项行动,及时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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