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查处阶段(10月16日-11月5日)
各县(市)区应根据清查梳理出的土地违法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列出处理时间表,拟定整改查处方案,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自我整改一批、自行拆除一批,对既不整改又不自我拆除的,该立案的要迅速立案查处一批,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章,10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及案件处理时间表、整改查处方案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审核后的各类工作报表,并提交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审核汇总上报。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专项行动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严格管理,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和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要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加强督查、严格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该地区土地报件受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