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纠正处罚不到位问题。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1.成立昆明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晓谷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褚中志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四个工作组,即综合督办组、“回头看”复查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组、案件查办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综合督办组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关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
2.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9月30日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昆明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
3.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复查清理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门人员,对2005年1月-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对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对梳理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要认真填报复查、清理和查处情况统计表,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综合督办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