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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对2005年1月-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对2006年底填写的有关专项行动报表内容有无遗漏及是否准确等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再次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上报。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理。对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越权批地、“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案件,特别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根据清理和查处的情况,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四)监督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清理和梳理出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是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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