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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昆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昆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中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明显不足、调查体系不完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一)改革的原则: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新增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在实有人数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

  (二)改革的要求: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以调整县乡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与县以上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的设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站,统计站作为县(市)区统计局派驻机构,与乡镇农经站(或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人、财、物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二)人员编制的核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发〔2004〕2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在不突破2004年底县(市)区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按照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确定的一、二、三类乡镇的划分,街道办事处和一类乡、镇核定3名,二类和三类乡、镇核定2名。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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