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黔监发〔2007〕9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制,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为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梓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中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锋 市监察局局长
赵明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达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显林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李天夏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王达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显林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抽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法
按照《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严格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切实抓好专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回头看”。
各地要认真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