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实现的目标: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种植养殖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加强对进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三是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四是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五是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等高敏感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市)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市)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
刑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