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生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城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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