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4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底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标识、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二是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三是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要求实现的目标:到2007年年底,两城区及各县(市)中心城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