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和打击“非法房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有关违法建筑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并对“非法房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2.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依法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罚决定。
3.市规划局负责核实当事人的规划手续,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当事人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市规划局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5.市房管局负责对“非法房开”项目当事人的售房资格及手续办理情况的核实,并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市建设局负责核实当事人建房施工手续办理情况,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施工安全技术指导。
7.市工商局负责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并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市安监局负责对“非法房开”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市供电局、市供排水公司负责在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10.市公安局负责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开”建筑强制拆除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非法房开”建筑;对阻扰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市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在“拆违”和打击“非法房开”工作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12.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开”项目的调查、巡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开”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巡查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体督导和评判“拆违”成果。在“拆违”和打击“非法房开”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拆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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