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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助拆阶段(2008年1 月1 日至2008年2 月29日)

  (1)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帮助组织拆除。

  (2)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3.强拆阶段(2008年3 月1 日至2008年4 月 30 日)

  (1)对自拆和助拆期间未能拆除的,分别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牵头,市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牵头,市信访、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因实施强拆引发上访的接待工作。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处置异常情况的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有关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4)在“拆违”过程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 2008年5月1日之后)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杜绝新的违法建筑行为。

  2.市政府组织对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考评,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同时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打击“非法房开”专项行动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周冬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继勇、李本强、王平江、赵明刚、胡凤海、吴学章、陈小刚、刘兴忠、李学忠、何小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打击“非法房开”专项行动工作组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李本强同志兼任组长,徐江同志兼任副组长,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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