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助拆阶段(2008年1 月1 日至2008年2 月29日)
(1)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帮助组织拆除。
(2)做好强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3.强拆阶段(2008年3 月1 日至2008年4 月 30 日)
(1)对自拆和助拆期间未能拆除的,分别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牵头,市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政府牵头,市信访、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因实施强拆引发上访的接待工作。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处置异常情况的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有关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4)在“拆违”过程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 2008年5月1日之后)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杜绝新的违法建筑行为。
2.市政府组织对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考评,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同时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打击“非法房开”专项行动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周冬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继勇、李本强、王平江、赵明刚、胡凤海、吴学章、陈小刚、刘兴忠、李学忠、何小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打击“非法房开”专项行动工作组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李本强同志兼任组长,徐江同志兼任副组长,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