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典型案例宣传。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即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工作,对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报送工作。市应急办负责典型案例汇编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各专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稿件,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具体安排)
(五)教育培训。
1.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在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安排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编制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骨干人员培训。要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举办专题研讨班或短训班对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普遍增强其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分阶段的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从今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应急科普知识,使广大公众学会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将灾难造成的危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一)明确职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制订以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为重点的应急科普宣教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统一安排成立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宣教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并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应急科普宣传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主动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二)注重实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寓教寓乐,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结合应急演练,重点宣传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举措。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