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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去年4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遵义县、余庆县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在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为了推广试点经验,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促进乡(镇)和企业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整治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示范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处置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建立相关台账和档案记录,定期对照检查,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5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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