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有关领导。凡按标准规定属于上报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按照应急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编写《应急信息》并经政府(部门)应急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签发后,按上述渠道、方式、时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需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必须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注明已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避免信息倒流,处置被动。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值班室(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六、报告渠道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不涉密的,纸质文本通过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3119008),同时通过电话(3119009和3119802)报告,电子文本发至 zunyiyingji@163.com ;涉密的,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发至市委机要局(传真电话864992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坚持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七、目标考核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纳入政府办公室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目标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市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对政府办公室系统的考核由市政府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进行考核。
八、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地区、各部门报告信息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凡能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报告质量高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送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谎报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九、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通知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政府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