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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0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七日

  巢湖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53号),切实做好我市“质量兴市”活动的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我市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质量逐年进步,生态质量显著好转,品牌战略扎实推进,技术支撑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10年,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农产品、食品、医药产品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创建4个中国名牌、75个省名牌、 15个省免检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定要求,大中型工程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性合格。

  (三)服务质量目标。在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四)生态与环境质量目标。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逐年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二、实施步骤

  质量兴市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启动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开展质量兴市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市工作;初步建立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各地、各部门具体实施质量兴市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检查实施进展情况。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市直有关部门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市政府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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