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5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第145次省长办公会通过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市)为单位独立核算。
统一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 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年儿童:指参保登记缴费时0至18周岁的城镇居民。
低保对象: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指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镇居民。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退休费、无法定赡养人或虽有赡养人但无力承担赡养义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第三条 参保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家庭成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由学校填报《遵义市城镇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表格),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属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或到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