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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文物普查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编印《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田野调查,由各县区普查队深入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规定的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②信息采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③资料录入,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核定审查;④抽查复核,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三)整理公布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并公布普查成果。各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形成的普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包括巢湖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公布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编制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开展全市文物普查的指导、督查、宣传等工作。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承担。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此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任务重、标准高,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实施好分阶段工作任务。

  (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此次普查工作是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处”为记录单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普查要全面、深入、细致,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入村普查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要将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当代遗产的普查工作。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在重点问题研究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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