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市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时点、范围、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此次普查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普查范围: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
1、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古树名木。
2、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实施步骤
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各县区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文物普查队。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培训。市、县区制订工作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