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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命名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命名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2007年10月17日 鄂文[2007]77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高举爱国拥军的旗帜,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三个文明建设和部队全面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双拥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营造建设和谐湖北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

  授予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丹江口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钟祥市、安陆市、汉川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恩施市、广水市“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授予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双拥模范州”荣誉称号。

  授予阳新县、竹溪县、竹山县、郧县、远安县、谷城县、沙洋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通城县、咸丰县、来凤县、建始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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