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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和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要从严处罚。
  (五)工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对发布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民营医疗服务市场药品质量和流通的管理。
  (七)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的经费开支。
  (八)质监部门负责对医疗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城管部门负责规范医疗、药品、器械灯箱广告和户外广告,无批准文号的广告和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律不准发布。
  (十)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督促新闻媒体规范发布医疗、药品、器械广告,对无审批文号的医疗、药品、器械广告和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律不得发布;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一)各县、特区、区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属地原则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十二)监察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时间、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为确保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民营医疗服务市场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元月份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民营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可直接与相关部门协调或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联合执法,市医疗机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本辖区内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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