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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四)严肃查处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和职称证书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坐堂行医”的行为等。
  (五)严肃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作变更登记的。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或其他技术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和价格违法行为。
  (八)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时,严把准入关,按其资质严格许可范围;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的校验工作,认真审核办证;城区范围不得设置村卫生室;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病退、停薪留职人员不得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随意降低办医条件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诊疗项目等行为;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督查市中心城区医疗市场治理整顿情况。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卫生部门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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