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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煤炭工作的意见

  六、强化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及《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发〔2005〕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府发〔2005〕21号)精神,切实提高对煤炭生产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生产安全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一)各级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必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对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按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又没有情况说明或备案措施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实行关闭,有关单位不得供电和提供民爆器材。
  (四)强化煤炭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跟班作业制度,实行带班指挥。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生产安全条件,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岗位培养。围绕地方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立足市内,依靠学校、企业、社会中介等力量,加强对地方煤矿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加强对地方煤矿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地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参观考察以及参加煤炭生产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不断提升地方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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