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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煤炭工作的意见

  (四)交通部门要按照“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运煤公路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建设运煤公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运煤公路的养护工作,为地方乡镇煤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要认真做好运煤公路维改费征缴工作,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好运煤公路维改费,市级的30%主要用于干线运煤公路的维修改造,县级的70%主要用于地方运煤公路的维修改造。
  (五)供电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煤矿供电电源点的规划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已建年产6万吨及以上煤矿,不具备双回路供电的,要在1―2年内完成双回路供电;对在建和新建煤矿,双回路供电要与煤矿投产同步完成。同时,煤矿要配备符合要求,能闭锁自动倒闸,容量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要求的自备电源,为地方煤矿的正常生产提供安全用电。
  四、规范地方煤矿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
  要结合我市地方煤炭生产工作实际,理顺地方煤矿生产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扶持地方民营煤矿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市地方煤炭产业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生产环境。在煤矿安全监管上,安监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抓好地方煤矿的安全综合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方煤矿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促使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有序、高效、安全地组织生产。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于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工作,原则上由煤炭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下达书面停产整顿通知,其他部门因行业法规要求需煤矿企业停产整顿的,要按管理权限,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各级安监、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矿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落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对于停产整改矿井,凡是停而不整,以整改代生产的矿井,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矿井,要依法实施关闭,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五、合理调整煤矿生产布局,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大关闭煤矿的工作力度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做好“四个一批”,即:对矿井单井生产能力低,资源枯竭,安全状况差的关闭一批;通过调整布局,资源整合,提升改造技能扩建一批;通过市场运作,采取竞争方式,新建上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的矿井一批;在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基础上,由政府投资和掌控勘探,进一步勘探规划设计储备资源一批。要加强对本辖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完成60对地方煤矿关闭工作,并严防在整顿关闭工作期间因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发生,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煤矿, 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6年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省煤炭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小煤矿整合、合理调整布局,解决煤炭供给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办字〔2005〕196号)精神,认真做好地方煤矿资源整合规划方案报省批准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地方煤矿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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