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定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稳定政策的规定,2006年我市仍为三价区,生产扶持仍按2005年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亩扶持130元,其中,产前扶持60元,产后扶持70元。产前扶持主要补贴在烟草专用肥、烟种、地膜、农药、漂浮育苗等烟用物资。继续实行煤炭补贴每担烟叶20元的政策。扶持资金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贵州省烤烟生产投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使用。各县不得擅自出台或改变生产扶持标准,不得以现金方式兑现产后扶持。
“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投资3亿元左右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烟草部门承担70%,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15%,烟农投工投劳折合资金承担15%。各县政府要将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匹配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要进一步完善基本烟地保护制度,搞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农业、水利、发展改革、农机、交通、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将有关项目、资金优先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倾斜;要抓好项目管理与监督,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烤烟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执行烤烟收购政策和价税政策
2006年继续实行开秤验收制,继续推行初分预检和封闭式收购。烟叶收购要按计划、按合同、按标准、按国家和省烤烟收购政策执行,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和抬级抬价上调。烟叶收购款一律现金支付,严禁向烟农打白条。各县不得出台违背收购价格的政策,不得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不得以现金方式兑现产后扶持,各地要做好产后扶持的宣传工作。
烤烟农特税的征收,按国家税率和实际收购款计征。烤烟农特税的征收,在烤烟收购过程中分月征收,收购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在11月开始征收。对因超计划放到次年收购的烟叶,其农特税在次年征收。各地不得另行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过头税等政策。
五、狠抓科技兴烟,提高烟叶质量
要始终把“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提高质量”作为我市烤烟工作的重要目标。2006年科技兴烟工作重点:一是搞好烤烟种植布局调整,提高轮作比例。烤烟种植必须实行隔年轮作,优先保证能够实行烤烟轮作烟区的计划,要通过适度连片种植搞好种植布局。二是坚持种植优良品种,坚决杜绝劣杂品种,全市实行100%漂浮育苗,100%商品化供苗。凡烟农自行育苗种植的,一律不签订合同、不供应生产物资,所产烟叶一律不予收购。三是继续做好平衡施肥、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提高烟叶质量。四是加强密集型烤房建设,要配套烘烤工艺推广应用,提高烘烤质量。五是加大烟用小型农机推广力度,减轻烟农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