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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市府发〔2006〕13号)


盘县、水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我市烤烟收购19.31万担,完成收购计划的107.32 %,其中上等烟占22.05 %,收购均价446.71元/担(剔除出口备货),全面完成2005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较好成绩。根据全省烟叶工作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烤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烤烟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6年,全市烤烟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吸取教训、保持冷静、稳定政策、稳定规模、加强基础、提高质量”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和“防止过热、控制总量”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搞好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水平和烟叶质量,努力做到产销平衡,进一步推进我市烤烟可持续发展。
  2006年全市烤烟种植指导面积10 万亩,生产收购量控制在指令性计划20万担以内。其中:盘县烤烟种植指导面积5.2万亩,生产收购量控制在指令性计划10.5 万担以内;水城县烤烟种植指导面积4.8 万亩,生产收购量控制在指令性计划 9.5 万担以内。其中上等烟比例25%以上,上中等烟比例80%以上,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计划种植,控制生产总量
  烤烟计划是国家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指令性计划,各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种植,逐步形成烤烟产业带和种植群体。要将国家烤烟计划落实到生态条件好、烟叶质量优、经济效益高的优质烟区。严格控制烟叶种植面积,要将下达给各县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地块,并按照“优化区域、优化土地、优化农户”的要求,择优与农户签订烤烟产购合同。
  切实加强烟叶合同管理,凡是种植烟叶的农户必须签订合同,凡是烟叶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凡是没有合同的烟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严格按计划签定烤烟产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和种烟土地,根据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不能无计划、超计划、无合同、超合同种植和收购。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继续对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黄一(GY1)、青黄二(GY2)等7个等级的烟叶实行以销定购的政策。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的应收等级烟叶,由市、县部门申报,经省烟草专卖局同意后予以收购,并抵顶该县次年烟叶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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