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关系调整
主要目标:
健全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劳动争议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基本和谐稳定;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组建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体制,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普遍推行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网络,处理好多种就业形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2、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充实监察力量,完善执法队伍体系,形成劳动保障执法网络;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监察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健全信访投诉和仲裁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专业化、场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增强仲裁人员咨询、调解、仲裁等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综合能力;创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快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机制。
(五)工资分配
主要目标: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控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逐年提高,实际工资年均增长5%以上。
主要措施:
1、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完善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完善以市场劳动力价格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以岗定薪”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谈判和集体协商谈判决定工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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