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培训体制。建立开放式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重点职业培训项目,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形成品牌特色,加快培养大批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引导行业、企业搞好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企校”、“企培”合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与学校、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实施“产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和培训”。
4、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市、区县两级综合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建设,搭建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平台。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成为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的真实凭证,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业证书并重的战略目标。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方针,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方向,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设立市一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获奖奖励表彰办法和津贴制度。大力推行待遇与贡献相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引导企业落实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福利方面比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建立主要行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形成工资引导人才成长和流动的激励机制。大力宣传职业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的业绩和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社会保险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管理体制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城镇从业人员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行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年金为主要内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体系;实现“四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基金监督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和预警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54万人、51万人、50万人、44万人;年基金总收入达到23.8亿元,总支出达到20.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