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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逐步统筹城乡就业。逐步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使农民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待遇和政策;进城就业环境有较大改善,基本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就业与失业登记,统一就业准入资格,统一就业扶持政策和统一就业服务待遇);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发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全面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求职(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保关系接续等的“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搞好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和预警制度建设,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动;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并与连接省网的畅通、快捷、高效和供求信息充足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二)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

  主要目标:

  实施终身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总体素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推进技能人才培养的环境;全面实施“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转移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0%以上,全市培训农村青年职业技能10万人,培训鉴定各种职业工种技能人才6万人;培养高级工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8000人,其中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500人。至“十一五”期末,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10%左右,技师以及高级技师的比重达到1.5%左右,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比例结构趋于合理的格局。培训事业实现“三个延伸”:即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以国有集体企业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从第二、第三产业向第一产业延伸。

  主要措施:

  1、抓好支柱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重点抓好支柱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数控、模具、电子、机电、汽车、医药、食品、纺织、音像、玩具等现代制造业以及营销、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潮菜烹调等技术含量高的新兴服务业等职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发展变化的需求。

  2、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培训优化升级。增加对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改革,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发挥市第二技工学校争创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优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突出办学特色,办学规模由现在的2500人扩大到3500人。建立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教学体系,把市技校和市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基地建成全市农村青年培训转移综合性示范教学服务基地,把区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与市级综合基地相配套的农村青年培训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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