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
(七)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防雷专业资质管理、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服务。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安全监督、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协同气象部门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八)加强气象科研,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增雨指挥决策及作业办法、作业效益评估的研究;加强雷电理论、雷电监测预报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城市气象、环境气象、农业与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与区划研究。各级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气象科研工作,确保气象科研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