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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气象预报预测工程建设,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多时效、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能力。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不断提高预报预测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地质灾害、城市气象、生态气象、城市与森林火险等预报服务实时业务系统。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至2008年,建设和完善全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播系统和市-县气象业务可视会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气象服务功能。各级气象、应急管理、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12121电话、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为传播媒介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广泛传递。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程建设,提高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和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乡(镇)、村(居)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快改善气象探测环境步伐,提高气象资料准确性和代表性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市气象观测场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造成气象观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大为削弱,严重影响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应高度重视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工作,尽快落实汕头国家气候观象台、潮阳、澄海区气象观测场以及南澳云澳国家二级观测站选址建设的资金和用地问题,并切实做好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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