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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  2006年4月1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乡(镇、街道)代管的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村账托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村账托管”的指导思想
  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新体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农村集体经济债务风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实行“村账托管”的原则
  (一) 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为村民集体所有。
  (二)管理权不变。村集体资金由村委会负责管理。
  (三)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占有村集体资金。
  (四)实行单独核算、财务审批权的主体地位不变。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示。
  (五)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村级的债权债务仍由村委会享有和承担。
  (六)自主经营权不变。村委会可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组织村民从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各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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