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3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六次全会、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 规划提供重要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进一步规范“一费制” 收费办法,规范服务性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 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特区、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正面典型。加强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工作,对继续实行乱收费和摊派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继续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降价政策,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继续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