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06〕1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及市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安全发展观,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适应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的安全监管体系,在探索安全管理向“主动、科学、依法、精细”管理方面有新的突破,在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上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下降5%,重大事故控制在11起以内,特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杜绝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8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煤矿、建筑、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五大高危行业《安全许可证》持证生产率达100%。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奖惩
(一)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并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岗位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要充分运用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市政府每年向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并作为对各县、特区、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和组织部门评价领导班子的依据之一。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优秀的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控制指标的地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任何评先评优,个人当年内不得提拔。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也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将绩效量化考核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每季度定期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年终兑现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和举报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