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2 部分演习
部分演习是几种核应急基本操作完全不同的工种配合进行的组合演习(例如辐射监测与后果评价的组合演习),其目的是检验和训练几个应急组织间的协调与配合能力。
6.1.6.3 综合演习
综合演习主要是为全面检验核应急组织整体应急工作准备情况和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应急组织综合响应能力和高效处置能力而开展的演习。这种演习情景设计全面,具备社会背景,需有部分公众参加,所以有时也叫全面演习。
6.1.7 演习的频度
(1) 综合演习每3年进行1次,核电站综合演习要适当缩短周期;
(2)部分演习不规定固定的时间,视应急准备情况和需要安排;
(3)各个核应急组织各自的单项演习每年至少进行1次。
6.1.8 演习的情景设计
演习要事先进行情景设计,主要内容有:
(1)演习的目的;
(2)演习时间(事先不通知的实战演习,时间机密);
(3)参演组织和参演人员;
(4)事故情景及响应情景;
(5)演习观摩(如果开放观摩的话);
(6)演习的评估(包括评估组织、标准);
(7)后勤保障和经费预算。
6.1.9 演习的组织和评估
(1)综合演习由市核管委组织,由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评估;
(2)部分演习由市核管办组织和评估;
(3)单项演习由各应急专业行动组组织并报市核管办批准,由市核管办组织评估;单项演习也可以由市核管办发动,由各核应急组织实施;
(4)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演习概况,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6.2 应急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核应急事故(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2.1 力量保障
各应急组织要保持一支与应急职责相适应的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应急队伍。
6.2.2 装备保障
各应急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监测、鉴定、检验等设备、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