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培训的对象
(1)市核管委委员及其常设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应急组织和机构的领导和成员;
(2)事故后果预测评价人员及辐射监测与分析人员;
(3)医疗救护与辐射卫生防护人员;
(4)应急公安、消防、交警和武警人员;
(5)应急通讯人员及气象、交通、后勤、供电保障人员;
(6)应急撤离与安置人员;
(7)应急公众宣传与信息人员;
(8)应急去污洗消人员;
(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
6.1.2 培训内容
(1)核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2)核应急防护措施和干预原则及干预水平;
(3)核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
(4)核应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6.1.3 培训计划
(1)所有从事核应急工作的人员在刚开始从事这项工作时进行一次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2)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
6.1.4 培训方法
(1)课堂教学、必要的实际练习、实习和操练是培训的主要方法,培训要进行考核或考试;
(2)散发和分送读物、观看录相和光碟、组织专题报告和技术讲座、组织参观核设施等作为培训的辅助方法,视情采用。
6.1.5 培训的组织
(1) 由市核管办负责组织市各类核应急人员的培训,专业培训由各核应急专业行动组自行组织;
(2) 市核应急人员的培训提请省核管办提供教学支援,同时参加省各核应急组织的培训。
6.1.6 演习分类
6.1.6.1 单项演习
单项演习是为熟练某些基本操作和完成某些特定的任务和职责而进行的小规模演习,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由1个或几个相关的应急组织进行。包括以下内容:通讯(各应急组织之间的及应急组织内部的)演习;辐射监测(巡测、采样、定点测量等)演习;事故后果评价(气象数据评价、监测数据评价、场内监测数据的传输等)演习;医疗救护演习;公众信息(向公众发布信息和接收公众的查询等)传送演习;消防演习;应急组织的起动(各种响应程度的起动)演习;交通、后勤和供电保障演习;去污洗消演习;气象数据的采集和传送演习;交通控制和海上封锁演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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