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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核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核管委”)为江门市核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江门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核管办”)、江门核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各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市核管委在应急响应时接受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

  2.1 机构组成与职责

  2.1.1 市核管委组成和职责

  市核管委由市政府领导和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侨局、市人防办、市信息产业局、广东电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江门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应急工作指示要求;

  (2)接受省核管委的指示,配合省核管委开展核应急工作,负责对全市核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全市核应急力量和资源;

  (3)审查江门市核应急预案,批准相关实施方案和规定;

  (4)向市政府和省核管委报告本市核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5)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 市核管办组成和职责

  市核管办是市核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在市核管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承办市核管委的日常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组织编制市核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

  (3)组织专家咨询组活动;

  (4)负责答复公众对核事故(事件)情况的咨询;

  (5)负责处置核应急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向市核管委提出核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6)管理市核应急指挥中心;

  (7)督促检查全市核应急系统的应急准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核应急经费;

  (8)组织核应急系统人员的培训、演习以及对公众的信息交流工作;

  (9)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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