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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属于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和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将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申请建设资金。

  2、严格资金筹集和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市水利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维修养护经费,报市水利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列支。

  (五)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水管单位要依法为受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和市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管理所,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改革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和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改革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改革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其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经营性部分人员,其养老保险按粤府办[2005]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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