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管单位人员定编问题,由市水利局另文报市编办批复。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的精神,市直4个水管单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经营项目。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四)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确保经费来源渠道

  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改后,要建立规范的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确保经费来源渠道。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投入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按粤府办[2005]20号要求,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对水管单位定编的批复,确定财政供给范围、支付方式、经费来源渠道。

  (1)属于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和市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管理所的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市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市水利局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水管事业单位,并经市水利局审核列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