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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层级管理责任

  市政府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依法保障我市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市水利局对市直管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其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市直各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各自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社会效益。

  (二)规范机构设置,严格定编定岗

  1、机构设置。根据市直水利工程的特点、分布及管理任务,共设置4个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别是: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市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管理所。

  2、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的精神,按功能原则和收支配比原则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

  第一类: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承担防洪、排涝、挡潮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市直水管单位定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有2个,分别是: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市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管理所。

  第二类: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市直水管单位定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有2个,分别是: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

  3、定编定岗。根据市直水管单位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并参考水利部和财政部2004年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对各水管单位定岗、定员进行测算,核定市直4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248人,其中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定编19人,市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管理所定编68人,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定编120人,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定编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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