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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39号)


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门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的精神,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实际的市直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 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要加大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更好地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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