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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其自有产权住房须交由市住房储备机构计价回购。
  2.限价商品住房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情况,结合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现阶段一般保持在市场供应总量的10%。2008年度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为80万平方米。
  3.限价商品住房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4.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的最高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支持产业发展,解决专业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1.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范围,解决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凡属我市重点支持的六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且收入、住房条件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制度。由申购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发放准购证。
  2.建设“高级员工公寓”解决产业高级专业人才住房问题。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试点,建设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的“高级员工公寓”,市房管局指导和监督制定具体方案、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
  “高级员工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全部建设高层电梯公寓。租金水平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平均租金低10%确定。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
  1.建设大学毕业生公寓,解决大学毕业生创业住房困难。在我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单身大学毕业生,且收入、住房现状和所在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大学毕业生公寓。
  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原则上每间套内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下(含卫生间),每间租住2-4人。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租期3年的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实行申请、审查、轮候制度。
  2008年度首批推出100套房源用于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试点。首批试点公寓以套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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