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位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三)规范称重设备的安装,加强其使用管理。
1、对高速公路和封闭式收费公路,称重设备应统一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在安装称重设备的前方设置必要的车辆减速装置,并在收费公路的入口设置“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醒目标志。
2、计重收费的称重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所选用的称重设备的质量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在实行计重收费过程中,要加强对称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别是要会同计量部门,对称重设备定期开展检测和校正活动,以保证称重设备的精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协调机构。
实行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反响大,事关国民经济诸多环节的物流成本、广大运输业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和收费公路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交通、物价、财政、公安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必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挂帅,交通、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计重收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计重收费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同时,各市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进行现场协调。
(二)时间安排
1. 3月份,完成实行计重收费调研及前期准备工作。
2. 4、5月份,省物价、交通和财政部门进行费率标准测算;完成计重收费称重设备的招标工作;完成车道改造技术方案的制定;完成交通量调查及相关数据的采集;下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3. 6月份,省物价、交通和财政部门完成费率标准的论证审核,制定费率标准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完成原收费系统的改造;集中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开始收费车道改造和称重设备的安装工作。
4. 7、8月份,完成称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收费系统与计重收费系统的集成、调试工作;分两期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8月份,在京沪、石黄、衡德高速以及与其并行的普通公路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试运行(试运行路段称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在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