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发展原则。通过实行计重收费,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大型车辆运输。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从而达到优化货运车辆结构的目的。
(五) 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原则。实行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涉及到货运车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社会反映敏感。因此,应采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范围,确保收费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二、计重收费对象
计重收费对象为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各类货运机动车辆。
三、主要措施
(一)重新核定实行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
实行计重收费后,车辆通行费的计量方式和计量单位都将发生变化,需要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在原按车型分类费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确定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的基本费率标准。确定费率标准工作量大,需要一定时间。为加快实行计重收费的整体进度,费率标准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抓紧测定后,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二)统一并明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
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以下简称GB1589国标)的要求。根据GB1589国标的规定,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