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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引导发展原则。通过实行计重收费,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大型车辆运输。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从而达到优化货运车辆结构的目的。

  (五) 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原则。实行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涉及到货运车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社会反映敏感。因此,应采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范围,确保收费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二、计重收费对象

  计重收费对象为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各类货运机动车辆。

  三、主要措施

  (一)重新核定实行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

  实行计重收费后,车辆通行费的计量方式和计量单位都将发生变化,需要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在原按车型分类费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确定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的基本费率标准。确定费率标准工作量大,需要一定时间。为加快实行计重收费的整体进度,费率标准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抓紧测定后,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二)统一并明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以下简称GB1589国标)的要求。根据GB1589国标的规定,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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