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交征[2006]212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高管局、项目办、道开中心:
《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计重收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根据《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交通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在借鉴其他省市计重收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重收费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程度,根据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超限车辆、加重收费”的原则,即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合理加收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确保车辆公平合理地缴纳通行费。
(二)保护守法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在确定计重收费的费率标准和规范超限运输行为时,保证守法运输经营者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以保护其合法利益。
(三)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计重收费不以增收为目的,确保实行计重收费后总体收费水平与现有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