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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原则上分为机械及电力、电子及信息、化工及材料、轻纺及食品、农业、医药及卫生、城建及环保、软科学等8个行业组,可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适当增减行业组。行业评审组由奖励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行业组的项目进行初评。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6~10人,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四、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各部门一般不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五、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每年1月15日开始征集,2月底截止。申请的项目应由推荐单位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含电子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六、杭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含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为杭州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也可申报推荐杭州市科技进步奖。

  七、凡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在获得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八、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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