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原则上分为机械及电力、电子及信息、化工及材料、轻纺及食品、农业、医药及卫生、城建及环保、软科学等8个行业组,可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适当增减行业组。行业评审组由奖励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行业组的项目进行初评。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6~10人,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四、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各部门一般不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五、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每年1月15日开始征集,2月底截止。申请的项目应由推荐单位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含电子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六、杭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含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为杭州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也可申报推荐杭州市科技进步奖。
七、凡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在获得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八、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成果。